科技部印发科研行为最新规范指导:禁用使用生成式AI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,AI生成内容需特别标注
AI奇点网1月3日报道丨AIGC生成的内容到底能否用于科学论文?现在应该是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。
2023年12月31日,国家科技部监督司印发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供有关部门、地方和单位在推进科技工作中参考使用。
以下简称《指引》,该《指引》从研究选题与实施、数据管理、成果署名、同行评议、伦理审查、监督管理等 11 个方面,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等(以下统称“科研单位”),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。
《指引》在正文中特别提出,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,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“成果共同完成人”,同时强调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。
加强对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的管理,建立研究成果发表的诚信承诺、原始数据资料汇交与核查、研究过程可追溯、研究成果检查和报告等制度。提醒审稿人在审稿 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依规谨慎。应要求作者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,说明具体的软件名称、版本和使用时间,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。
《指引》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及其科研人员,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。针对成果发布问题,《指引》强调,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。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,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;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、图片等再次发表,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“新成果”后发表。
从这次科技部印发的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来看,官方并不鼓励科研工作者使用AIGC进行学术材料的论文撰写,并且明令禁止利用AI生成申报材料。《指引》对于所有涉及科研相关的人士是一次重要的提醒。
《指引》全文如下: